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办理
办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2]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2]10号)。
[3]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2]12号)。
[4]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3]37号)。
办事程序
 
[1] 对省直所属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进行年度审核。
[2] 提请办理聘任审核的单位,应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供聘任所需的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培训、聘书及聘文集中办理。
[3] 人事厅审核省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主管单位负责审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聘任审核应在已经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
办理时限
 
[1] 每周三上午,收到聘任材料,即时办理。
[2] 省直事业单位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完成。
[3] 责任处室:职称处
[4] 联系电话:0791-6386317、638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