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保健待遇的办理
办事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02]9号)。
资格条件
[1]
我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
博士生导师。
[3]
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4]
聘任的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办事程序
[1]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依据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向主管部门(单位)申报。
[2]
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省人事厅审核(携带高知保健医疗卡和有关证明材料)。
[3]
省人事厅审核后,转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核办《保健医疗证》。
办理时限
[1]
每周一下午、周四下午随到随办。
[2]
责任处室:专家管理处
[3]
联系电话:
0791-638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