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
办事依据
[1]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
[2]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函[1995]7号)。
[3]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4]
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办事程序
[1]
接到国家证书后,立即按通过人员名单由计算机打印全部证书。
[2]
通过媒体及文件通知等方式公布办证时间、地点及要求。
[3]
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有的需要学历证书)前来领取证书。
办理时限
[1]
省人事厅接到国家发放的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打印好证书。
[2]
自公布可发放证书时间后,取得资格的人员可在一个月内,于周三、周四到省人事厅办证大厅随到随时办取证书。
[3]
代人领取证书的除需带被代理人的上述材料外,还需带本人身份证。
[4]
责任处室:职称处
[5]
联系电话:
0791-6386317、638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