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晋升副处和副高以上职务工资变动和调动人员工资审核以及设区市晋升副厅以上职务工资变动和副厅以上调动工资办理
办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3]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下放部分工资审批权限的通知》。
范围对象
 
[1]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晋升副处和副高以上职务人员。
[2]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
[3]
省直事业单位浮动工资满8年固定以及转换工资标准的人员等。
[4]
设区市晋升副厅以上职务人员。
[5]
设区市副厅以上调动人员
办事程序
 
由省直单位人事部门或设区市人事局填报工资变动审批表或调动人员工资审批表,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月工资基金审批表,并附相应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
限时要求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随到随办。
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联系电话:0791-6386197、63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