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基层单位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申报程序、评审条件、评审办法及有关政策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
| [2] |
基层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向专业技术人员公示。 |
| [3] |
基层单位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县、设区市或省级主管厅局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评审权限由省职称办和设区市人事局进行资格终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逐级上报设区市人事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终审。 |
| [4] |
格审查终审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材料移交相应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根据评委会章程和省人事厅有关要求组织召开评委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相应级人事部门审批。 |
| [5] |
省、设区市人事部门对相关高、中、初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下文公布。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事厅下文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