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活动经费的资助
办事依据
 
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 [2001]33号)
办事程序
 
(一)A、B、D、E类项目:
[1]
省人事厅每年一季度部署项目申报工作
[2]
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4月份向省人事厅申报A、B、D、E类项目
[3]
省人事厅调研审核各类项目,并向人事部报批A、B、D、E四类项目
[4]
省人事厅每年第四季度在人事部批准立项(A、B、D、E类)后,同时公布A、B、D、E类资助
[5]
省人事厅每年12月份下拨资助经费。
(二)C类、短期回国类
[1]
C类、短期回国类资助项目,可根据留学人员和国内外接待单位的时间安排,由各地市、省直各主管部门提前三个月向省人事厅申报
[2]
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审核,在收到申报材料一个月之内向人事部申报
[3]
经人事部批准,留学回国人员向人事部申请划拨或报销有关活动经费。
结果反馈
 
[1]
A、B、D、E类项目以文件形式向有关部门发立项通。
[2]
C类、短期回国类以函形式通知有关部门。
[3]
责任单位:省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
[4]
联系电话:0791-627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