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军转干部档案。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及时从部队接交军转干部档案。
[2]审查军转干部档案。按照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明确各设区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数量。
[3]移交军转干部档案。召开档案移交会,把各设区市接收的军转干部档案移交给各地。
[4]研究部署军转安置工作。召开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会,研究我省军转安置工作;召开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部署军转安置工作。
[5]编制军转安置计划。根据各设区市接收军转干部的数量及中、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下达全省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6]组织考试考核。组织省直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和全省进税务、政法系统的军转干部统一考试;同时,会同部队移交部门对军转干部进行量化考核。
[7]安置分配。通过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等办法,妥善安置好军转干部,及时完成安置任务。
[8]军转培训。对当年接收的军转干部进行分类培训,提高他们适应地方工作的能力。
[9]安置总结。召开全省军转安置工作总结会,交流总结全省军转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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