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调配(调任、转任)
办事依据
 
[1]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
[2]
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4]4号)。
[3]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江西省编制管理证〉制度的通知》(赣办发[2002]16号。
资格条件
 
[1]
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
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拟任职务条件。
[3]
调任、转任机关有编制和职数空缺。
办事程序
 
[1]
审核调动所需材料,及个人档案。
[2]
填写《国家公务员调动呈批单》。
[3]
按规定权限审批。
[4]
办理调动手续。
所需材料
 
[1]
《国家公务员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
单位同意调动函。
[3]
档案材料 。
[4]
省直机关核编通知单、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数审核表或省政府部门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表 。
[5]
从市外调入需迁移户口的还需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办理时限
 
[1]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
[2]
责任单位:公务员管理处
[3]
联系电话:0791-6386265